怎么判定商標相似,商品相似,服務相似?
來源:本站 發(fā)布日期:2024/01/08 點擊次數(shù):58
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:
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:
?。ㄒ唬┮韵嚓P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;
?。ǘ┘纫M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,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,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(tài)下分別進行;
?。ㄈ┡袛嗌虡耸欠窠?,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。
商標近似,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,其文字的字形、讀音、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,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,或者其立體形狀、顏色組合近似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(chǎn)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(lián)系。
類似商品,是指在功能、用途、生產(chǎn)部門、銷售渠道、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,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(lián)系、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。
類似服務,是指在服務的目的、內(nèi)容、方式、對象等方面相同,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存在特定聯(lián)系、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務。
商品與服務類似,是指商品和服務之間存在特定聯(lián)系,容易使相關公眾混淆。
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,應當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;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》、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(qū)分表》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。